高低温试验箱的检验规则 | |||
日期:2012/2/28 来源:www.gaodiwenxiang.com | |||
高低温试验箱的检验规则 高低温试验箱检验规则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。型式检验:有以下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, 1、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; 2、老产品转厂生产时; 3、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 4、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; 5、产品批量生产时,每年至少定期抽检一次。 高低温试验抽样及评定规则:成批生产的试验箱,批量在20台以上时抽检2台,在不足20台抽检1台,抽检样品的型式检验项目须全部合格,否则要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。第二次抽检合格时,仅将第一次抽检不合格项目返修,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。如第二次抽检样品中仍有1台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,如第二次抽检样品全部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合格。 高低温试验箱检验规则之出厂检验: 1、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收部门负责。 2、本检验在空载条件下进行。 3、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4、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下表。 5、试验箱除温度均匀度胶容差采用抽样检验外,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,检验项目均应合格。 抽样及评定规则:温度均匀度及容差的出厂抽检量按产品一次批量的10%计算,但不得少于2台。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,如有1台不合格,应加倍抽检;第二次抽检合格时,仅将第一次抽检不合格项目返修,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。如第二次抽检样品中仍有1台不合格,则对该批产品逐台检验。温度均匀度、波动及温度容差检验. 高低温试验箱产品资料请浏览:http://www.gaodiwenxiang.com/Gao_Di_Wen_Shi_Yan_Xiang/index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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